廢言:
廢話連篇!
閒聊:
前些日子提申離職申請時,副理提到公司規定離職申請要滿一個月始可自動離職...。
這玩的伎倆誰會不懂?是公司規定大還是勞基法大勒?按規定羊只要提出申請十天即可自動離職,而且公司規定也明確的說是十天,騙羊沒看過公司的遊戲規則嗎?
真是搞笑了,自從確定羊的意志時,副理開始羊手上的工作,這是他早該處理的事,畢竟他自己也說這場子無法一人搞,若是這樣的話他為何要給一個人搞這兩場?搞的公司內部氣氛都臭了。想離職的人一堆,一個月內竟有四個人要提出離職申請(一個目前還在等待新工作通知),搞的公司不得緊急應徵新人。
最扯的是,新應徵的新人竟直接塞到坑最大的地方去,其不負責任的態度就連新人也感覺的出來,在羊在公司待的最後一個禮拜,所看見的醜態,真的令羊心寒?人都走光了,副理,請問您真的想自己一個人接六個場子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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