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言:

  廢話連篇!

閒聊:

  前些日子提申離職申請時,副理提到公司規定離職申請要滿一個月始可自動離職...。

  這玩的伎倆誰會不懂?是公司規定大還是勞基法大勒?按規定只要提出申請十天即可自動離職,而且公司規定也明確的說是十天,騙沒看過公司的遊戲規則嗎?

  真是搞笑了,自從確定的意志時,副理開始手上的工作,這是他早該處理的事,畢竟他自己也說這場子無法一人搞,若是這樣的話他為何要給一個人搞這兩場?搞的公司內部氣氛都臭了。想離職的人一堆,一個月內竟有四個人要提出離職申請(一個目前還在等待新工作通知),搞的公司不得緊急應徵新人。

  最扯的是,新應徵的新人竟直接塞到坑最大的地方去,其不負責任的態度就連新人也感覺的出來,在在公司待的最後一個禮拜,所看見的醜態,真的令心寒?人都走光了,副理,請問您真的想自己一個人接六個場子嗎?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hse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